建議修改生父認領須提出 DNA 親子鑑定報告之法務部意見
法務部就民法有關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無須向生母為意思表示函釋規定 ,涉有不當等情之說明
行政程序法第 36、40、43 條、戶籍法第 7 條及民法第 1065、1066 條 等規定參照,戶政現行實務認領人提起父子女關係存在確認之訴以前,生 母否認對於認領登記效力等情事,涉及戶籍法解釋適用,宜由內政部審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