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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 第 76 條
1.
發文日期:110.05.11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變更財產登記相關疑義一案之說明
2.
發文日期:108.01.16
要  旨:
法務部就主管機關指派於業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修改捐助章程,增
訂財產捐贈予國家不受章程其他規定之限制,同時增訂自行解散規定,或
直接要求解散,有關執行面之適法性部分,涉及民法及財團法人法等相關
規定之說明
3.
發文日期:107.12.12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1、15、16  條等規定參照,該法所稱「董事(董事長)」
,解釋上宜以「自然人」任之,並無得由「法人」擔任之特別規定,且對
於財團法人「監察人及執行職務之人」可否由法人擔任問題,亦宜為與上
述董事資格相同解釋
4.
發文日期:107.11.28
要  旨:
法務部就財團法人法區分「地方性財團法人」及「全國性財團法人」、及
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規定「主要受益範圍」、與財團法人預算審議相關規定
、遴聘董事及財團法人基金之範圍與填補短絀等相關事項之說明
5.
發文日期:107.08.22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參照,所稱「資金不得借貸與董事、監
察人、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係指財團法人不得將資金出借與董事等
人,至於財團法人向董事、監察人、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等借貸資金,
尚非該條項規定範疇
6.
發文日期:107.08.22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65 條規定參照,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符合該條規定情形而
適用該條及該法相關規定後,並不發生使該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轉變屬性
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效果,此與依該法第 68 條規定由主管機關捐贈財
產補足差額,將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回復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兩者之法
律效果並非相同
7.
發文日期:107.08.22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15、76 條規定參照,董事、監察人、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
人執行職務應迴避利益衝突規範,該法就此未有溯及適用規定,是本諸法
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應自本法公布施行後,向將來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