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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 第 64 條
1.
發文日期:110.07.22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法第 64 條所稱該法施行前,由政府機關(構)等捐助財產
(或捐助或捐贈財產)合計達財團法人捐助財產總額(或基金總額)20%
以上之定義之相關疑義之說明
2.
發文日期:108.11.29
要  旨:
依據財團法人法,董事及監察人之產生方式,有遴聘、人數比例、選(解
)任程序等規定。又財團法人與董事、監察人間之法律關係,應類推適用
民法委任之規定。至於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所定監察人之產
生方式,於擬議修正捐助章程時,應陳報主管機關許可
3.
發文日期:108.09.16
要  旨:
財團法人法第 40 條規定參照,第 1  項後段所定董事期滿連任比例限制
,即「不得逾改選董事總人數『五分之四』」,尚無小數點四捨五入問題
;又董事有一人於任期屆滿前死亡,依第 4  項規定,如另選其他人選繼
任,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該繼任人選任期既係依原任董事任期,且如
採屆期制,則該繼任董事仍應計入第 1  項後段所定「期滿連任之董事」
4.
發文日期:108.04.10
要  旨:
法務部就「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適用疑義一案」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