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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 第 32 條
1.
發文日期:112.08.17
要  旨:
有關財團法人完成歇業解散作業並進入清算程序後,縣府是否為該法人清
算人處分財產之權責主管機關一案之說明
2.
發文日期:110.11.10
要  旨:
有關教育事務財團法人久未營運經廢止許可後,是否需完成解散登記及履
行清算程序之疑義
3.
發文日期:110.07.06
要  旨:
有關對於停止會務運作之財團法人除依法予以廢止許可外,是否須就其未
報送預決算之行為予以裁罰疑義一案之說明
4.
發文日期:110.05.18
要  旨:
財團法人解散後,如章程未定其清算人時,則由董事擔任清算人,董事因
故均未能擔任清算人,法院得因聲請或依職權選任清算人。清算人不能妥
適進行清算程序或有其他不當行為,法院認為必要時,得解除其任務
5.
發文日期:110.05.11
要  旨:
有關「教育事務財團法人動用捐助財產,致捐助財產未達本局所定最低捐
助財產總額,申請解散或經本局廢止許可是否需補足設立基金」疑義之說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