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益信託之信託監察人選任制度,若可由諮詢委員會選任監察人,是 否有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角色衝突或利益衝突之情事,本部認同有此可能
有關辦理公益信託基金之信託契約修正事宜,遇有委託人已歿情形之信託 法第 73 條規定適用疑義之說明
公益信託之目的在促進社會公益,應儘可能使其存續。故公益信託成立後 ,如發生信託行為當時不能預見之情事,致該公益信託之目的無法達成時 ,為使信託得以存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參酌信託本旨,變更信託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