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各矯正機關辦理與警察或其他相關機關簽署支援協定業務,應依據監 獄行刑法第 26 條、羈押法第 21 條及相關規定、說明辦理。並檢送警力 支援協定書範本,供各機關參考使用
應依說明加強戒謢外醫勤務,以防範脫逃事故發生
各監院所辦理應變演習有關事項如說明
各監院所簽訂緊急支援協定應以當地警察機關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