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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0)法監字第 1928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0 年 12 月 28 日
要  旨:
各監院所簽訂緊急支援協定應以當地警察機關為原則  
主    旨:各監、院、所嗣後簽訂緊急支援協定,應以當地警察機關為原則;如原有
          之協定書已逾有效期間,或簽訂協定單位之主管已更易者(除原協定明定
          即使主管變更亦不必重行簽訂者,免予換約外)應主動協調續行簽訂,並
          與支援單位保持密切聯繫,請  照辦。
資料來源: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戒護函令彙編(93年8月版)第 198 頁
矯正署函令彙編(104年8月初版)第 77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