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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第 138 條
1.
發文日期:087.11.19
要  旨:
補充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辦理觀察、勒戒業務規定
2.
發文日期:087.08.18
要  旨:
釋示各院、檢羈押或聲請羈押中之被告,同時亦執行觀察勒處分者,於觀
察勒戒期滿釋放時,原羈押機關如不續押,是否應同時開具觀察勒戒釋放
通知書,及原羈押被告部分之釋放通知書
3.
發文日期:077.05.21
要  旨:
各強制工作場對於二等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報請停止執行,經本部核准後,
應注意辦理之事項案
4.
發文日期:074.09.20
要  旨:
各監獄依法縮刑之受刑人,釋放或假釋出監時,應依法函知原指揮執行之
檢察官並副本通知
5.
發文日期:074.04.30
要  旨:
釋示受刑人假釋出監之當日應否計入甲式殘餘刑期
6.
發文日期:073.02.20
要  旨:
為使假釋出獄人假釋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期間一致,核准假釋受刑人之釋放
時間及其有關配合措施案
7.
發文日期:073.02.10
要  旨:
核准假釋受刑人之釋放時間及其有關配合措施,應予改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