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檢察署就同一案件依不同處理階段分冠他字號、發查號或偵字號部分 ,依法務部函示,係依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辦理,而是否 重複課稅及避免重複課稅之結果,則由國稅局調整其核認課稅之基準
有關各級法院檢察署案件之冠號,依法務部釋示,係依檢察案件編號計數 分案報結實施要點辦理,故有字號不同,當事人及案由同一者,即為同一 案件,核稅時應予以衡酌
檢送「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修正條文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爾後於律師公會會員大會開時,應切實依律師法規定派 檢察官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