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就仲裁協會申請修正章程變更團體名稱,涉及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 程序及費用規則第 7、9、10 條等規定之說明
法務部就「臺灣營建仲裁協會第 5 屆第 3 次會員代表大會修訂該會章 程第 2 條、第 3 條、第 6 條及第 7 條」一案之意見
仲裁法第 54 條、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第 7 條規定參照 ,該等規定立法意旨係開放仲裁機構設立,期使其朝向專業化方向發展, 故如由營建相關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起而設立的仲裁機構,自應以與營 建工程相關爭議事件為辦理仲裁業務範圍
關於財團法人如何設立仲裁機構疑義
關於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擬設立仲裁機構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