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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4 條
1.
發文日期:101.07.30
要  旨:
行為人因收受賄賂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且併科罰金新臺幣 100
萬元,並應沒收不法所得 100  萬元。惟行為人到案後,拒絕履行。經檢
察官清查行為人之財產,發現其有銀行存款 10 萬元與土地一筆,兩者經
法院判決,均未認定為不法所得。經檢察官發動強制執行後,已先扣押收
取銀行存款 10 萬元,並折抵罰金。嗣後再對土地發動強制執行扣押拍賣
,得款 30 萬元。試問此 30 萬元,應先折抵罰金?抑或折抵不法所得?
2.
發文日期:101.07.12
要  旨:
法院判處收受賄賂之行為人有期徒刑 10 年,併科罰金 100  萬元,並沒
收不法所得 100  萬元。行為人到案後,拒絕履行。經檢察官清查其財產
,發現其有銀行存款 10 萬元與土地一筆,若檢察官發動強制執行後,已
先扣押收取銀行存款 10 萬元,並折抵罰金,嗣後再對該土地發動強制執
行扣押拍賣,得款 30 萬元。此 30 萬元應先折抵罰金?或折抵不法所得
?
3.
發文日期:098.09.09
要  旨:
行為人犯投票受賄罪案件,於新修正之刑法施行後始告確定,若偵查、審
理期間均未當場搜獲扣押其所收受之賄款,而判決主文僅諭知沒收賄款。
試問:執行機關得否以行為人現有在金融機構存款金或監獄保管金、勞作
金或其他不動產為沒收之處分?
4.
發文日期:094.06.28
要  旨:
被告甲、乙因貪污罪經法院判決二人「共同所得之財物一千二百三十萬零
八百六十四元應予連帶追繳發還中油公司,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以
其財產抵償之」,如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