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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6 條
1.
發文日期:103.11.21
要  旨:
參照律師法第 50-1 條規定意旨,外國法事務律師負有守秘義務,至於守
秘義務之範圍是否專指委任人之秘密,應由承辦具體個案之法官或檢察官
依其法律之確信適用法律
2.
發文日期:096.12.26
要  旨:
律師應否主動舉發委任人以外之他人之罪嫌情事相關疑義
3.
發文日期:050.06.20
要  旨:
法院對稽徵機關查抄公證資料應予以協助
4.
發文日期:050.06.20
要  旨:
法院對稽徵機關查抄公證資料應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