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律師法第 50-1 條規定意旨,外國法事務律師負有守秘義務,至於守 秘義務之範圍是否專指委任人之秘密,應由承辦具體個案之法官或檢察官 依其法律之確信適用法律
律師應否主動舉發委任人以外之他人之罪嫌情事相關疑義
法院對稽徵機關查抄公證資料應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