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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91 條
1.
裁判字號:30年上字第1930號
裁判日期:030.06.27
要  旨: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二項之墮胎致死罪,以加害人有使懷胎婦女墮胎之
故意為必要。如無此故意,僅因毆傷懷胎婦女之結果,致其胎兒墮落,該
婦女且因之而死亡者,即與該罪應具之要件不符。 
2.
裁判字號:29年上字第3120號
裁判日期:029.10.31
要  旨: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一項之使婦女墮胎罪,以有直接或間接之墮胎故意
為必要。倘無使之墮胎之故意,而由另一原因發生墮胎之結果者,則祇成
立他罪,而不能論以本罪,即因墮胎致死,亦不能以同條第二項前段之罪
論擬。
3.
裁判字號:25年上字第1223號
裁判日期:025.01.01
要  旨:
墮胎罪之成立,以殺死胎兒或使之早產為要件,若係未遂或不能發生結果
,除成立他罪外,僅限於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一項之情形,始有處罰明
文。
4.
裁判字號:22年上字第2143號
裁判日期:022.01.01
要  旨: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一項所謂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
墮胎者,以犯罪人有使婦女墮胎之故意為必要。若僅彼此毆打,因毆打之
結果,致婦女墮胎者,苟非毆打時即有使婦女墮胎之故意,尚難論以該條
第一項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