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明知彼此均係有配偶之人,仍發生姦淫行為;嗣為甲之配偶丙查獲 ,甲即懇求丙宥恕上開行為,經丙同意以甲應月付生活費新台幣 (下同) 二萬元為條件予以宥恕;詎甲允諾後即署之不理,丙怒極乃告訴甲、乙通 姦行為,是否為合法之告訴?
告訴通姦,因罪嫌不足經處分不起訴,告訴人聲請再議,主張不起訴處分 前之某日亦有通姦之事實,為原告訴狀及偵查中所未提及,檢察官應撤銷 原處分繼續偵查?抑認聲請無理由,送請上級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審核 ?
甲男與乙女通姦,乙女之夫丙男對乙女宥恕不予追究,僅告訴甲男相姦罪 。問檢察官得否對甲男乙女一併起訴或僅對甲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