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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75 條
1.
發文日期:086.00.00
要  旨:
放火燒燬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以外之無主物 (他人拋棄
之物品–如他人棄置屋外之舊書桌) ,致生公共危險者,有無構成犯罪?
如有,係犯何罪?
2.
發文日期:085.02.02
要  旨:
某甲以玻璃瓶自製汽油彈,投向現有人看守之某加油站之加油機島 (該加
油機上有鋼筋水泥雨棚與主建物辦公室相連) ,該汽油彈爆炸起火但速被
撲滅,未燒毀加油機或其他物品,則甲除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製造爆
裂物罪外,有無另犯 (準) 放火未遂罪?
3.
發文日期:076.05.00
要  旨:
目前經常有不法業者於高雄、臺南等縣界專業區外之田野、河床露天燃燒
廢五金圖利,所產生含有戴歐辛等毒物之氣體,四處飄逸,影響當地民眾
之健康至鉅,試問彼等不法業者,應成立何罪嫌?
4.
發文日期:068.00.00
要  旨:
在國有林內吸煙不慎致起火,僅燒去雜草,則其所犯應為森林法第五十一
條第三項,抑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三項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