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發文日期:112.02.01
要 旨:委任係以當事人間之信任或信用關係為基礎,當事人一方有破產情事者,
已足以動搖或破壞當事人間之信任或信用關係,故原則上委任契約因當事
人一方破產而歸於消滅
|
2. |
發文日期:110.01.05
要 旨:有關支領月退休金教師亡故,其大陸地區之子委託他人申請其在臺灣地區
之遺屬一次金,惟該子於委託後之辦理期間死亡,由受任人繼續辦理之程
序相關疑義之說明
|
3. |
發文日期:109.04.14
要 旨:代理人之代理權係源自於本人之授權,如本人死亡,該代理權本應隨同消
滅,惟為保護當事人之權益,並免延滯程序之進行,爰規定代理人之代理
權並不因本人死亡而消滅
|
4. |
發文日期:107.05.30
要 旨:民法第 550、1092 條規定參照,因委託監護係受委託人基於行使親權父
母委託,行使、負擔父母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且行使親權之父母可隨時
終止委託監護,則如行使親權之父母死亡,委託基礎及隨之消滅,應無因
委任事務之性質而不能消滅情形
|
5. |
發文日期:105.01.18
要 旨:電信服務契約屬勞務給付契約適用關於委任規定,其事務處理權及事務處
理義務如有民法第 551 條等情形時,例外該契約得成為繼承標的,電信
公司提供通信紀錄屬履行委任契約報告義務;如無前述情形,該資料則屬
特定目的外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第 1 項但書規定
|
6. |
發文日期:104.04.29
要 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3 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民法
第 831、1148、1151 條等規定參照,繼承人基於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
切權利、義務地位,亦成為被繼承人銀行帳戶法律關係契約當事人,享有
個人資料保護法當事人權利;又被繼承人帳戶於法律上已為全體繼承人公
同共有,成為該帳戶契約當事人,可間接識別繼承人個人資料範圍,故各
該繼承人亦具有該法規定之當事人權利;另繼承人請求銀行提供帳戶往來
明細資料,銀行報告即屬履行契約報告義務,而不論該帳戶往來明細資料
是否涉及第三人個人資料
|
7. |
發文日期:101.08.09
要 旨:參照行政訴訟法第 186 條及法院實務相關見解,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係一般行政程序,與訴訟或訴願程序迥異,宜否類推適用該規定,似有待
斟酌;又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申請人於主管機關作成處分前死亡,如經
認定其地位不具一身專屬性,自應通知全體繼承人續行程序,應無類推該
規定之必要
|
8. |
發文日期:087.04.15
要 旨: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申請領得建造執照後,始發現共
有人之一於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時已死亡,得否補具其全體繼承人之同
意書而免吊銷建造執照疑義
|
9. |
發文日期:065.09.17
要 旨:本件陳○彬與高○德間之委任關係,依民法第五百五十條規定,雖因陳○
彬之死亡而消滅,但此項消滅,如有害於陳○彬利益之虞時,依同法第五
百五十一條規定,高○德似仍可繼續處理其申請歇業之事務。至於委任關
係之消滅,是否有害於陳○彬利益之虞,係事實認定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