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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88 條
1.
發文日期:114.08.27
要  旨:
免除係債權人為拋棄債權,對債務人所為一方之意思表示而發生效力之單
獨行為,可直接使債權發生消滅之效果。且免除屬無因行為,若免除之原
因無效時,亦不影響免除之效力
2.
發文日期:086.11.18
要  旨:
受僱之外國人因非執行職務所生之侵權行為,其僱用人是否應負民事賠償
責任疑義
3.
發文日期:082.10.12
要  旨:
關於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因該院交通車駕駛
邊○民君違規超車肇禍,須負民事賠償責任,該院於賠償損害後,宜否向
邊員行使求償權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