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基於有償或無償行為,輔助人均不得受讓受輔助宣告人之財產。惟因 輔助人依法既已不得受讓受輔助宣告人財產,爰無須再論依民法第 1113- 1 第 2 項準用同法第 1098 條第 2 項規定為受輔助宣告人選任特別代 理人
遺囑執行人得否持被繼承人之遺囑向公開發行公司之股務單位申辦股票繼 承或遺贈過戶,仍須依遺囑內容審認其是否係依「被繼承人之指示」而屬 「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之範疇而定
關於繼承人持憑被繼承人之代筆遺囑申辦遺產繼承登記時,是否應檢附遺 囑執行人同意文件 (或會同申請) 申請登記疑義
代筆遺囑係要式行為,遺囑除公證遺囑外,不以公證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