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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 第 36 條
1.
發文日期:112.02.15
要  旨:
有關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規定之即時強制,對人民權益影響較大,除必須
具備本條所定緊急性與必要性之一般要件外,對於得扣留之物,更規定須
具備同法第 38 條特別要件,以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為限,始得實施
2.
發文日期:107.09.05
要  旨:
法務部就執行動物保護法第 32 條時,涉及刑法及民法緊急避難或無因管
理規定,與行政罰法有關扣留、行政執行法即時強制等相關規定之說明
3.
發文日期:107.02.14
要  旨:
即時強制並不以人民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然而因即時強制之方法
對人民權益影響較大,除必須具備緊急性與必要性之一般要件外,行政執
行法第 37 條至第 40 條更規定須具備特別要件,始得實施
4.
發文日期:103.12.22
要  旨:
行政執行法第 3、27、28、29  條、區域計畫法第 21 條、都市計畫法第
79  條規定參照,縣(市)政府為避免坑洞遇雨恐成水池而影響公共安全
或有造成災害之虞,依比例原則如認有加設圍籬必要時,自得採行間接強
制執行方法,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先行設置防護圍籬,作為代履
行方法之一
5.
發文日期:102.09.03
要  旨:
殯葬管理條例並未規定主管機關得強制調查違規案件,倘土地所有權人拒
絕配合調查證據,主管機關自不得強行進入該私人土地調查,惟若依所查
事實及證據足以證明違規事實存在者,仍得據以裁處行政罰,並應於裁處
前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
6.
發文日期:101.10.01
要  旨:
行政執行法第 36~40 條參照,即時強制方法對人民權益影響較大,除必
須具備緊急性與必要性一般要件外,更須具備特別要件始得實施,故主管
機關如為調查未立案老人福利機構嫌疑處所,對於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者得否施以即時強制,仍須視個案具體情形而定
7.
發文日期:101.06.14
要  旨:
行政執行法第 37 條至第 40 條等規定參照,對於意圖自殺情形,具體個
案是否符合得予管束要件,應考量比例原則,依個案事實由行政機關審認
8.
發文日期:099.02.25
要  旨:
對於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所得利益等,應視各該行政法義務之內容
而定,而「危害公共安全」、「明顯懸掛招牌非法從事業務,且有規避、
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檢查之情形」等情事是否屬違反老人福利法第 45 條
所規定,而成為對未申請設立許可或未於法定期限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之
老人福利機構裁處罰鍰時應考量之因素,仍需由內政部部參酌老人福利法
第 45 條之相關規定意旨,本於權責依法審認之
9.
發文日期:056.02.21
要  旨:
土地重劃區原耕作人拒按重劃後重行分配位置交換使用時,不得予以直接
強制處分
10.
發文日期:052.10.28
要  旨:
第一則
行政機關非認為合於第九條規定之要件,不得行直接強制處分。至是否合
於該規定之要件,應視其具體事實而為認定

第二則
行政機關非認為合於第九條規定之要件,不得行直接強制執行處分。至是
否合於該條規定之要件,應視其具體事實而為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