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除原始捐助財產應向法院登記外,嗣後增加取得財產是否應向法 院登記,則須視該財團法人董事會有無決議將該財產列入基金,或其他法 令有無規定應將該財產列入基金而定
法務部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帳面累計短絀以基金填補,是 否可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意見辦理乙案」之說明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財產登記董監事任期及退場注意事項第 2 點規定參 照,如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因有累計短絀致無法檢附財產清冊 等證明文件向法院辦理「財產總額」變更登記,以及是否得以基金填補虧 損等,因事涉「基金」認定及決算辦理事項,宜參酌主管機關意見辦理, 另財團法人法草案,因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並無法律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