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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829 條
1.
發文日期:106.09.18
要  旨:
民法第 827、829、830  條等規定參照,公同關係成立非以法律規定或契
約約定者為限,依習慣或單獨行為成立者所在多有,又公同共有物之分割
,須自公同關係終止後,始得請求分割共有物
2.
發文日期:106.03.03
要  旨: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該項分割限制規定,不因
該農業用地是否屬遺產性質而有不同,惟考量立法目的,如遺產整體分割
結果,並未變動農舍與坐落農業用地面積與範圍,或僅將原屬共有性質農
業用地所有權歸屬簡化,應無違該規定
3.
發文日期:104.04.13
要  旨:
民法笫 1151、1164、1172、1173 條、土地法第 34-1 條等規定參照,如
未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即逕允許申請人就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之
部分不動產,向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申請調處變更為分別共有,進
而依調處結果辦理,此時既未以全部遺產整體為分割,亦未考量扣除項目
,則其餘未經調處之部分遺產後續應如何分割,恐生爭議
4.
發文日期:100.12.09
要  旨:
參照法院實務,債務人公同共有權利如基於繼承關係,因繼承人於遺產分
割析算完畢前,對特定物公同共有權利,尚無法自一切權利義務公同共有
遺產中單獨抽離而為執行標的,故應俟辦妥遺產分割後,始得進行拍賣
5.
發文日期:081.05.05
要  旨:
關於耕地三七五租約之出租人或承租人,有數人共同出租或共同承租,出
租人申請收回耕地時,如部分出租人或部分承租人符合收回耕地或續訂租
約之規定,其租約應如何處理乙案
6.
發文日期:081.05.05
要  旨:
關於耕地三七五租約之出租人或承租人,有數人共同出租或共同承租,出
租人申請收回耕地時,如部分出租人或部分承租人符合收回耕地或續訂租
約之規定,其租約應如何處理乙案
7.
發文日期:061.10.26
要  旨:
公同共有人中一人之債權人固不得逕對公同共有物聲請強制執行,但要非
不得對該公同共有人之權利請求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