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1:23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67 條
1.
發文日期:100.10.19
要  旨:
民法第 294  條等參照,債權讓與係不變更債之同一性,以移轉債權為標
的之契約,債權讓與契約生效時,債權即同時移轉於相對人,如僅予相對
人收取債權權利,非以移轉債權為標的者,為代理權授與,尚非債權讓與
2.
發文日期:087.09.03
要  旨:
關於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請辦理戶籍登記等戶籍案件時,若持憑另
一方國民身分證、印章,可否免提他方同意書,視同授權辦理而逕予受理
,抑或應同時另具書面同意書再予受理疑義
3.
發文日期:071.08.13
要  旨:
委任乃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參照
民法第五百二十八條) ,僅於當事人間發生權義關係,為內部關係。代理
權授權行為,乃本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使有代理之法律上資格之單獨行
為。來函所指委任書如並非雙方當事人所訂立之委任契約,而係表示本人
以代理權授與他人之意思者,本質上與授權書並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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