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21:0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檔案閱覽室使用須知 5
五. 閱覽室提供鉛筆,申請人不得使用墨水、鋼珠筆、原子筆等文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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