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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檔案閱覽室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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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檔案閱覽室使用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5 月 04 日
5
五. 閱覽室提供鉛筆,申請人不得使用墨水、鋼珠筆、原子筆等文具用品 抄錄檔案;本所目前提供影印機黑白複印檔案,申請人使用時,應依 陪同人員指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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