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3 00:0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犯罪預防及法治教育督導會報設置要點 4
四、本會報幕僚作業,由本部保護司辦理,其所需工作人員,由本部部長
    調用或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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