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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犯罪預防及法治教育督導會報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98 年 0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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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報幕僚作業,由本部保護司辦理,其所需工作人員,由本部部長
    調用或派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