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7 15:5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處理肺結核與精神病收容人注意事項 1
一、本所為有效預防肺結核病之傳染及加強罹患精神病收容人之管理,分
    別於衛生科設有肺結核隔離病房、義二舍 45、46 房設置精神病隔離
    保護房,均設置 24 小時監視系統,以加強病情之掌控。
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修正
1
一、本所為有效預防肺結核病之傳染及加強罹患精神病收容人之管理,分
    別於衛生科設有肺結核隔離病房、義二舍 45、46 房設置精神病隔離
    保護房,均設置 24 小時監視系統,以加強病情之掌控。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訂定
1
一、本所為有效預防肺結核病之傳染及加強罹患精神病收容人之管理,分
    別於衛生科設有肺結核隔離病房、義二舍 45 、 46 房設置精神病隔
    離保護房,均設置 24 小時監視系統,以加強病情之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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