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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處理肺結核與精神病收容人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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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處理肺結核與精神病收容人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06 日
1
一、本所為有效預防肺結核病之傳染及加強罹患精神病收容人之管理,分 別於衛生科設有肺結核隔離病房、義二舍 45、46 房設置精神病隔離 保護房,均設置 24 小時監視系統,以加強病情之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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