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8 02:5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政風人員甄審小組設置要點 4
四  本小組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始得決議,可否曾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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