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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人員甄審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90 年 05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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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小組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始得決議,可否曾同數時,取決於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