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00:2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法規諮商處理原則 5
五  奉派參加有關法規諮商之會議者,於收受會議紀錄後,應即檢視其內
    容,如有脫漏、不符或不當者,應即要求更正。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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