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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閱卷要點 5
五、聲請人請求至本會閱覽電子卷證者,並得請求列印輸出特定資料。幕
    僚人員收到閱卷聲請書後,除依法不得給閱之情形外,應於本會決議
    後七日內與聲請人約定閱卷時間。
    幕僚人員應於確認聲請人請求列印輸出之資料範圍後,於聲請人繳費
    後交付之。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