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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閱卷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9 年 08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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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聲請人請求至本會閱覽電子卷證者,並得請求列印輸出特定資料。幕
    僚人員收到閱卷聲請書後,除依法不得給閱之情形外,應於本會決議
    後七日內與聲請人約定閱卷時間。
    幕僚人員應於確認聲請人請求列印輸出之資料範圍後,於聲請人繳費
    後交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