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受刑人資料調查辦法 第 9 條
監獄人員應就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至第八款及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至一百
四十二條所定相關之事項進行調查,作成出監調查資料,並提調查審議會
議審議。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