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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10
十、人民陳情之案件,尚未偵查終結者,應妥慎處理,避免影響承辦檢察
    官之偵查。如陳情人檢附之資料,足認有違失之疑慮,應適切提醒被
    陳情人。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