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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8 年 0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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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人民陳情之案件,尚未偵查終結者,應妥慎處理,避免影響承辦檢察
    官之偵查。如陳情人檢附之資料,足認有違失之疑慮,應適切提醒被
    陳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