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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端正風紀‧提昇績效」實施計畫 2
貳、計畫目標
    各矯正機關依計畫全面自我體檢,檢查項目包括戒護、教化、作業、
    衛生、調查、總務、合作社等重點業務及其函令規定,期藉由業務的
    自我強化及督導考核機制,達到端正風紀、提昇業務績效目的,落實
    人民對矯正工作的期待。
民國 107 年 09 月 19 日訂定
2
貳、計畫目標
    各矯正機關依計畫全面自我體檢,檢查項目包括戒護、教化、作業、
    衛生、調查、總務、合作社等重點業務及其函令規定,期藉由業務的
    自我強化及督導考核機制,達到端正風紀、提昇業務績效目的,落實
    人民對矯正工作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