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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7
七、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期間,倘有違反紀律、脫逃或其他不法行為時,應
    負一切法律責任,與其同住之眷屬如涉及教唆或幫助等事實,亦應負
    法律責任。
民國 106 年 04 月 26 日訂定
7
七、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期間,倘有違反紀律、脫逃或其他不法行為時,應
    負一切法律責任,與其同住之眷屬如涉及教唆或幫助等事實,亦應負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