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停車場僅提供洽公、會客民眾、來賓及本監職員停放車輛之用,但因 業務需要,經典獄長核定者,不在此限。
三、停車場僅提供洽公、會客民眾、來賓及本所職員停放車輛之用,但因 業務需要,經所長核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