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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哺乳室使用管理要點 3
三、開放時間:
(一)上班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止。
(二)每月第 1  個星期日:配合辦理假日接見業務,於上午 8  時至下
      午 5  時止開放。
(三)除上述期日外,配合本監辦理接見業務時間開放。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