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4 10:2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哺乳室使用管理要點 3
三、開放時間:
(一)上班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止。
(二)每月第 1  個星期日:配合辦理假日接見業務,於上午 8  時至下
      午 5  時止開放。
(三)除上述期日外,配合本監辦理接見業務時間開放。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