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7
七、人民陳情案件內容不明確或資料未完備者,得通知陳情人補充說明或
    續行提供資料後,再行處理。
    人民陳情事項非屬本署權責者,應告知陳情人或逕移陳情事項主管機
    關並副知陳情人。
    人民陳情案件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請求國家賠償、冤獄賠償(刑
    事補償)或犯罪被害人補償者,應明確告知陳情人。
民國 103 年 05 月 16 日訂定
7
七、人民陳情案件內容不明確或資料未完備者,得通知陳情人補充說明或
    續行提供資料後,再行處理。
    人民陳情事項非屬本署權責者,應告知陳情人或逕移陳情事項主管機
    關並副知陳情人。
    人民陳情案件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請求國家賠償、冤獄賠償(刑
    事補償)或犯罪被害人補償者,應明確告知陳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