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停車場由總務處、警衛隊共同管理;整體規劃、分配由總務處辦理, 秩序維持,悉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停車場由總務科、訓導科共同管理;整體規劃、分配由總務科辦理, 秩序維持、監控等安全維護由訓導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