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5
五、停車場區域劃分及使用對象:
    本監設有汽車、機車及腳踏車停車位。
(一)家屬接見停車場:供收容人家屬接見使用。
(二)行政大樓前停車場:供民眾洽公、送貨、本監職員及公務車輛停放
      使用。
(三)宿舍區停車場:供本監職員使用。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