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12:0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5
五、停車場區域劃分及使用對象:
    本監設有汽車、機車及腳踏車停車位。
(一)家屬接見停車場:供收容人家屬接見使用。
(二)行政大樓前停車場:供民眾洽公、送貨、本監職員及公務車輛停放
      使用。
(三)宿舍區停車場:供本監職員使用。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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