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洽公民眾使用地下停車場管理要點 8
八、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車輛主體或裝(放)置於車輛內、外物 品之損害,本分署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