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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洽公民眾使用地下停車場管理要點 1
一、為加強為民服務,本分署大門口及地下室共計五個停車位提供洽公民
    眾臨時停車使用,因車位有限,為有效管理本分署洽公車位(以下簡
    稱洽公車位)停車秩序及辦公廳舍安全,特訂定本管理要點。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