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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無給職顧問遴聘要點 1
一、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改進檢察、調查、廉政、矯正、司法保護
    、行政執行等業務,強化及革新法務行政,諮商重要事項,得遴聘無
    給職顧問,特訂定本要點。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