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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使用規範 1
一、目的及依據
    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法規資料公開,鼓勵民間加值運用本
    部公開之政府法規資料,活化政府資料應用,發展行動化應用及創新
    服務應用價值,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與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
    料開放作業原則第七點規定,特訂定本規範。
民國 104 年 07 月 27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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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及依據
    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法規資料公開,鼓勵民間加值運用本
    部公開之政府法規資料,活化政府資料應用,發展行動化應用及創新
    服務應用價值,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與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
    料開放作業原則第七點規定,特訂定本規範。
民國 102 年 07 月 24 日訂定
1
一、目的及依據
    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法規資料公開,鼓勵民間加值運用本
    部公開之政府法規資料,活化政府資料應用,發展行動化應用及創新
    服務應用價值,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院及
    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第七點規定,特訂定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