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符合與眷屬同住資格之受刑人,每月以申請一次、每次 2 小時為限 。辦理時間為假日,並視懇親宿舍或場地使用情形調整受理人數;前 述辦理時間,如因有特殊事由需更改時,由戒護科提前通知。
四、符合與眷屬同住資格之受刑人,每月以申請一次為限。辦理時間為假 日之下午 2 時至 4 時止,並視懇親宿舍或場地使用情形調整受理 人數,逾額人數依申辦先後次序,延至下週辦理;前述辦理時間,如 因有特殊事由需更改時,由戒護科提前通知。